2007年10月2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违规狗”背后的 私人财产权也该受保护
金卯刀   

  没上狗牌、没有圈养、没注射疫苗的狗,任何人都有权捕杀,犬主不得阻拦……对于现行《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》中的类似规定,广东省政协委员孔令人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。
  从法理上讲,“违规狗”只不过是其主人在饲养方式上违反了有关规定,但狗主人对其的所有权与“合法狗”一样,都是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,都应当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即便是因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而需要对狗采取强制措施,也得经过合法程序,由授权部门执行。人人都可捕杀“违规狗”的规定,为公民随意侵害他人合法财产开了个很不好的口子。